• 本會緣起

設立緣由

成立「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下稱:本會)之議,由來已久。將近十年的時間,基層檢察官們對檢察制度改革精進的理想與熱情,是推動本會成立的主要動力。從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間,檢察官們致力於爭取獨立的辦案空間,堅持檢察一體指揮監督透明化及人事制度民主化開始;其後,對於檢察制度的變革、工作環境的改善、職務尊嚴的建立、專業品質的提昇乃至生活自律的奉行,也提出許多反思與要求,對於這些「爭取」、「堅持」、「反思」或「要求」,或有個別的檢察官挺身扮演先鋒的角色,但多數情形,只能藉著聚會或網路論壇進行問題討論或意見交流;如有主張或訴求,僅能以連署方式表達檢察官的心聲。

另一方面,近年來刑事訴訟制度的變革,對檢察體系帶來若大衝擊。一九九五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三九二號解釋檢察機關為廣義的司法機關;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隨之修正,檢察官不再擁有羈押決定權;一九九九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為日後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定調;二00一年,檢察體系又為搜索權保衛戰打得辛苦終究不保;二00三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方向朝向當事人進行主義推進,檢察官們一次又一次在理論的爭辯中及心理的掙扎下,必須「依法執行職務」。然而,在改革方向或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卻未有正式代表檢察官之團體(組織)給予回應或參與討論。跨越至二十一世紀,檢察官首將面對的是角色定位的問題,亟待有檢察官們集體的思索,尋得新的著力點,形塑新的職權作風以繼續彰顯司法性格。

同一時期,「國際檢察官協會(IAP)」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在維也納成立,曾邀請我國以「檢察官協會」或相當組織加入該協會成為團體創立會員(organizational funding member),並獲時任會長之德國法官霍斯(Mr. Rainer Voss)大力支持。然因我國無「檢察官協會」之組織,於一九九六年八月間雖曾以「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之名義申請入會,卻因與該協會團體會員資格不符而未獲准。自一九九七年起,我國檢察官每年僅得以個人會員名義出席該協會之年會。其間,雖有檢察官倡議成立「檢察官協會」以拓展參加國際交流活動空間,惟當時有與法官區隔恐牽動檢察官地位屬性變動之顧慮,而未繼續推動。及至二00三年八月法務部顏次長大和率團赴美國華盛頓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第八屆年會時,曾再研議以國內適當之機關或團體加入該協會成為團體會員。二00四年九月在漢城舉行之第九屆年會中,該協會秘書長Mr. Henk Marquart Scholtz,再次邀請我國以適當之團體加入成為會員。

目前國內雖有「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檢察官均得加入為會員,但因院、檢之間職能角色不同,該二協會舉辦之活動係以法官為主體,無法彰顯同具有司法官屬性之檢察官特性。二00三年成立之「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乃審、檢、辯、學四領域所組成的團體,亦非以檢察官為主體,在國內有關檢察事務之議題及法案日益增加,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漸多的情況下,為了能集結眾檢察官的智慧,形成集體的意志,展現檢察官主體性,積極參與議題討論及法案之建言,促進法學研究及加強倫理自律,形塑團隊的新形象,實有成立以檢察官為主體之「協會」之必要。

設立經過

二00四年年初,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檢察改革議題同時倡議設立「檢察官協會」,獲得基層檢察官熱烈回應並有四百九十五人連署支持。同年五月間,由高檢署檢察官施慶堂、陳文琪、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昱旗、檢察官蘇蘇佩鈺、邱智宏、白忠志、孫正華、鄭富城、湯偉祥等九人先行組成「籌備工作小組」,訂定工作計畫,研擬協會章程草案,展開籌組社團之前置作業。「工作小組」於六月初寄發創會說明及邀請函給全國檢察官(含調他機關辦事及優遇檢察官),徵集發起人並接受捐款。至六月十八日,計有六十七位檢察官投入擔任發起人,並於六月二十四日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社會團體,經內政部於八月五日以台內社字第0九三00六四四九三號函同意籌組「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工作小組」旋於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在台北地檢署五樓會議室召開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議,有五十名發起人出席(含委託代理出席)。會中選出檢察長施茂林、檢察官施慶堂、陳文琪、陳宏達、陳昱旗、蘇佩鈺、邱智宏、孫正華、白忠志、湯偉祥、鄭富城等十一名籌備委員組成籌備會,並推選陳檢察官文琪擔任籌備會主任委員。

籌備會於八月二十二日中午立即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正式展開籌組工作;同月二十五日在台灣新生報登報公開招募會員,另亦寄發入會邀請函給曾任檢察官之退、離職學長,歡迎他們加入協會。於九月六日下午及九月二十日下午在台北地檢署召開第二、三次籌備會議,決定召開成立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事宜、審定會員名冊計四百八十四人、討論協會章程草案、組織業務、理監事選舉、年度工作計畫、經費收支等事項。於十月十六日上午在台北市中華電信大樓召開成立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計有二百五十四位會員出席(含委託出席)。會中討論通過協會章程,並選出十五名理事及五名監事。於同月二十七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選出五名常務理事、一名常務監事及理事長,並經內政部於同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台內社字第九三00四二五二九號核准立案,開始會務運作。

協會的任務與發展

本會是目前唯一依法設立的檢察官團體,以伸張社會正義,保障基本人權,捍衛司法獨立暨促進司法革新為宗旨。本會的任務包括:
一、 促進司法公正、追求檢察權之對外獨立行使。
二、 推動並提出司法革新方案。
三、 提昇檢察官健全、合理之辦案環境與支援。
四、 促進法學研究及資訊交流。
五、 提昇檢察官專業形象及生活自律。
六、 提倡法治觀念及教育。
七、 參與國際會議並推動國際交流活動。
八、 其他有助於達成本協會設立宗旨之事項。
本會將以多元參與及透明決策的機制以形成檢察官的意志,並以建設性的立場、態度及方式對外代表檢察官表達多數意見,對內成為推動檢察體系進步的重要力量之一;不但成為檢察官們關注公共事務的平台及溝通交流的園地,並且在全體會員的參與及支持下,積極推展會務、辦理各項活動及努力執行上開任務,以宏揚本會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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