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流活動
兩岸檢察交流活動—福建浙江上海交流公告及報名表
* 活動時間: 2019.08.18-2019.08.24
* 活動說明:  
 
檢察官協會規劃於本(108)年8月18日至24日赴大陸地區福建省、浙江省及上海市進行檢察交流活動,有興趣之會員,歡迎報名參加。其初步資訊如下(具體行程內容及時間仍視最後洽排情形而定):
一、時間:107年8月18日(日)起至8月24日(六)止,共計7天
二、地點:福建省、浙江省及上海市
三、活動內容:兩岸檢察制度研討會,法院、檢察機關、網路業務機構座談及實地參訪。
四、研討會議題:兩岸檢察職能之比較研究
(一) 檢察機關刑事追訴職能的發展與深化
(二) 兩岸檢察官公益角色之比較
(三) 線上蒐證及證據採信制度之完善
(四) 兩岸司法互助之研究
五、費用:自費。機票、證照代辦費、食宿費用等,初估每人約新臺幣45,000元。
六、報名名額:10人(報名人數超過時,以志願擔任報告人者優先,其餘抽籤決定。此名額不包含協會保留團長及業務人員人數)。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14日(五)下午5:00止
八、填妥後附報名表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傳    真: 02-23822718
電子信箱: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pa.roc@msa.hinet.net)
如有問題,請聯繫協會謝秘書(電話:02-23825222)
九、其他說明:
(一) 本次行程將委由旅行社代辦相關事宜。
(二)參加人員,應依規定請休假。有關向機關層報核准、請假文件、請假程序、入出境手續、行程詳細內容、參訪事宜,本會將另行通知參加人員。如係業務機密列管人員,須先取得機關首長及法務部同意,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共同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三) 以公假參加活動者,應於參訪結束2個月內,向所屬機關繳交參訪報告。
(四) 參加會員應準備護照正本(需有七個月以上效期),以及臺胞證。
(五) 本次交流活動內容,將依實際接洽排定情形容有調整。
兩岸檢察交流活動—福建浙江上海交流公告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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