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屆理事長

朱楠

檢察官協會應該重視保障檢察官的職能和定位,維護檢察官的權益;同時也協助檢察官對抗外在不當的干預和關說,支持檢察官反對官僚式的領導統御。由於檢察官均為專業菁英,不宜有過強的威權性格,檢察官協會應該適時敦促檢察官反省和自律,提醒檢察官注意人權的保護,避免相互包庇缺失,也不允許寬容濫權;在法律適用上,也提醒檢察官不能拘泥於形式邏輯,要反對機械式的法匠思考。檢察官協會希望能提出願景,帶動檢察官體系成長,使檢察官體系成為知識型的組織,彙整形成集體智慧。並且在倫理修養和人道關懷部分,也能同步引領檢察官隨著時代脈動向前邁進。

檢察官協會可以擴大組織,多元吸收會員參加,分別成立各類型的研究專業委員會(如檢察倫理、專業評鑑、被害人保護、訴訟制度、身心休閒育樂等各類委員會),請會員分別擔任召集人和委員,定期邀集檢察官研究討論,提出結論供全體檢察官參考。

檢察官協會應該定期在不同地區,舉辦檢察官座談會聽取建言和意見,作為檢察官和法務部以及外界各個機構、團體、國際組織溝通的橋樑。也因為檢察官協會積極辦理各項活動,並邀請有專長的檢察官和專家學者研究各項議題提供意見,需要大量經費支應,應可有條件地向適當團體、人士募款,同時也可開放接受外界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