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協會聲明: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新增《法律扶助法》第34條之一

2019.03.19
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新增《法律扶助法》第34條之一,規定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應由該管檢察署負擔法扶支出費用。

檢察官協會無法認同,本提案已明顯打擊檢察官士氣,實際面更會造成寒蟬效應,將使檢察官追訴犯罪發現真實的功能被弱化,同時並不能達成防止法扶資源被濫用。

近年檢察機關一直強化團隊辦案,精進偵查技能,強調完整蒐證,提高定罪率,已見初步成果。

檢察機關仍一直致力於內控機制之作用,要求檢察官強化辦案品質,如檢察官確有所謂明顯不應起訴或不應上訴狀況,由內控機制的防止與送檢評會評鑑的複合監督,均足以達成一定功能,讓檢察官勇於追訴不法,完善定罪,方屬國家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