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疑似接受請託關說,指示檢察官進行量刑協商程序違失乙案,本會聲明如下:
1、 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於昨(2)日所發布之新聞稿,業已完成調查報告,並報法務部,本會籲請法務部儘速審議,依法處理,以定紛止息。
2、 行政程序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就公務機關受理陳情或請託關說事務之處理流程;又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就檢察長對個案的指揮監督權行使方式,固定有明文。惟實務運作上究應如何清楚界定,容有再行釐清而明確規範之必要。檢察機關職司摘奸發伏職務,並兼具公益代表人角色,自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範,避免外界質疑。本案對檢察機關整體形象,業已造成損害,所有檢察機關同仁均應以此為戒,嚴謹遵循相關程序,期以再塑整體檢察機關公正嚴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