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三重區多家電鍍業者涉嫌非法排放 電鍍廢液案

2020.05.12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三重區多家電鍍業者涉嫌非法排放電鍍廢液案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本署卓俊吉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
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
新北市專勤隊,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
察大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偵辦新北市
三重區電鍍業聚落涉嫌非法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廢液)案,於
民國109年5月11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新北市三重區多
家電鍍業者、廠商等公司及相關人員之住所實施搜索共11處及約詢
12人到案,並查扣酸鹼進貨單據、手寫帳冊、合約書、沈水馬達1
台等物。

本件係新北市三重區於104年間,曾發生電鍍廠排放氰化物進入
下水道,造成人員死亡事件,復於108年7月間發生路面崩塌危及民
眾安全。本署接獲檢舉塌陷原因可能來自電鍍廠偷排強酸、強鹼腐
蝕下水道管線所致,遂指揮上述單位進行調查,並由主管機關進行
監測、檢驗,發現上開事故現場附近多家電鍍工廠群聚,經檢測該
區域污水下水道水質,確認有明顯重金屬、氰化物甚至強酸強鹼反
應,業者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申報不實、同法36條第3項
第2款、第18條之1第1項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
超過管制標準、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
棄物罪、同條第2款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致污染環境,及犯刑法第
19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事業活動污染水體、下水道法第31條毀損
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等罪嫌
。故於5月11日上午,由卓檢察官指揮前開單位並會同行政主管機
關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新北市三重區多家電鍍業者、
廠商等公司及相關人員之住所實施搜索共11處。並約詢12人到案及
查扣相關證物。

被告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其中被告凃OO、潘OO各具保新
台幣(下同)10萬元、被告洪OO具保5萬元、被告陳OO具保2萬
元。本署呼籲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若發現有破壞環境、水污染等不
法情事,請勇於提出檢舉。全國公害陳情電話: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