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查賄團隊查辦第一選區、第五選區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行賄 聲請羈押2樁腳均獲准 持續溯源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本署鄭宇軒、林宥佑、廖蘊瑋、吳慧文、高詣峰、蘇厚仁、張
姿倩等7位檢察官,於昨(22)日共同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
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
謝姓樁腳為南投縣第1選舉區(南投市、名間鄉)某縣議員候選人及
南投市第3選舉區某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經通知謝姓樁
腳、多名選民到場,查得謝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新臺幣
(下同)1000元之代價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市
民代表候選人,繼而向上溯源查得吳姓樁腳為賄選資金提供者,迅
即拘提吳姓樁腳到案,訊後認謝姓、吳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
大,謝姓樁腳交保5萬元,吳姓樁腳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
之虞,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另簡汝珊、黃淑美檢察官共同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
大隊偵四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
查處,偵辦陳姓樁腳涉嫌為第五選區(埔里鎮、國姓鄉)某縣議員
候選人現金買票賄選案,於昨日持搜索票搜索陳姓樁腳住處,並通
知選民3人到場,查得係林姓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
元交付賄賂,請求選民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隨即拘提林姓樁
腳到案,訊後認陳姓、林姓樁腳均涉投票行賄罪嫌重大,陳姓樁腳
交保3萬元,林姓樁腳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昨日深夜向法院
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距離選舉投票日僅餘3日,本署呼籲候選人及其樁腳、選民,如
已買票或賣票,請儘速向本署或司法警察機關自首,依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
,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民眾知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
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因而查獲賄選者,可
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本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
2242976、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
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本署QRCODE直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