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中草案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2017.04.13
鑑於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並未賦予辯護人閱卷之權利,使其無法以適當方式及時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理由,造成武器不平等之情形。又羈押係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處分,應賦予被告或其辯護人就羈押審查程序享有獲知相關資訊之權利。爰參酌司法院大法官第七百三十七號解釋、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意旨,以及德國刑事訴訟法、歐洲人權公約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閱卷權利保障;以及增訂同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與偵查不公開原則進行調和;並配合增訂同法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將強制辯護制度由審判程序擴及至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以符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與第十六條訴訟權保障之精神。

提案機關:
1.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員周春米等20人 105.12.09 (9-2-14)
詳見:http://lis.ly.gov.tw/lylgmeetc/lgmeetkm?.8c430040110000300000000^0000010000A00000000001000F6D623ef4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 105.12.23 (9-2-16)
3.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親民黨黨團 106.03.17 (9-3-5)
4.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尤美女等17人 106.03.31 (9-3-7)
5.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蔡易餘等19人 106.03.31 (9-3-7)
6.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 106.04.07 (9-3-8)
二、審查進度
1.第1案本會105.12.28(9-2-25)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2.第1-5案
本會106.4.6(9-3-12)另定期繼續審查。
3.第1-6案
本會106.4.12
(9-3-13)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目前已完成一讀,修正條文及施行細則如附件。